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鸡西市鸡冠区南山小区一组团x座0-00103门市。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鸡西市鸡冠区松林小区x号楼8#门市、9#门市、10#门市;鸡西市鸡冠区松林小区7号楼3#门市。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鸡西市鸡冠区跃进家园二期x楼2单元504室、16#楼2单元604室。期限为三年。

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间只允许财产所有权人保管使用,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允许办理转让、抵押、买卖、互易等转移上述财产的相关手续。

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上述财产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查封申请并提供担保。逾期,未提供担保,因查封期限届满导致查封的财产自动解除查封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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