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肇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黑0621执184号之二

被执行人:***,男,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肇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554.9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李凤军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马丽丽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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