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欠付工程款、溢洪洞超挖超填工程款、料场开采剥离工程款)共计812,471.62元;

二、被告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从2018年10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标准:年利率4.75%);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94元,原告***承担9,294元,被告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判决书之日起,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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