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万利鸿实业有限公司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冻结被告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20×××59的银行存款676259.61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保全财产,如申请延长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前7天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的,责任自负。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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