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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