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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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华市中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02民初572号 原告:金华市中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坤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聪颖、李鑫,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华市中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金华市中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金华市中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邱霜玮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曹婕妤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