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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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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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来安县侯金华家庭农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来安县祥禾种业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的,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