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青石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青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六百三十六万元及利息(其中截至二○二一年一月四日的利息为四百四十二万零七百三十二元,剩余利息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五点四的标准,以六百三十六万元为基数,自二○二一年一月五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75元,由被告江苏青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江苏青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4-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