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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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玉米款116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16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该判决作出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