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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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温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新2922执13号 巩伟胜、巩志刚: 申请人巩伟胜与被申请人巩志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承办人受理此案后,于2021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巩志刚送达执行通知书,通知履行确定的案件款293614元并承担执行费4304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汽车成交扣除拍卖费用后支付申请人71175元,扣除执行费4304元,实际支付案款66871元;拍卖被执行人巩志刚名下房产一怕、二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价格190000元,扣除申请人支付银行按揭余款及利息46918.8元,扣除拍卖费用2500元,实际折抵140581.2元;2021年4月6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余款86161.8元已折抵完毕,巩伟胜交纳本案执行费4304元,本案确定的案件款经强制执行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温宿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