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博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博乐市红星路166号5号楼2-2(房产证号2XXXX号)和3-2(房产证号为:2XXXX号)两套门面房予以保全,(保全期限为三年,自2012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该财产保全措施。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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