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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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博乐市红星路166号5号楼2-2(房产证号2XXXX号)和3-2(房产证号为:2XXXX号)两套门面房予以保全,(保全期限为三年,自2012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该财产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