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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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6执恢74号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青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2015)滨塘刑初字第312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津0116执恢74号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包瑞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梁晓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