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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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6执恢45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 负责人:柏嵩,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执行人***(2013)滨塘民初字第2815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津0116执恢453号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包瑞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梁晓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