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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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36元,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36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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