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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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同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给付原告***征地、房屋补偿款282244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给付原告***即***名下的征地补偿款2452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9308元,由原告***承担4771元,被告***承担45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