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223执2166号 尉氏县张市鑫源油厂(申请执行人)、白振营(被执行人): 尉氏县张市鑫源油厂与白振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9028.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款项,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4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尉氏县张市鑫源油厂(申请执行人)。至此,尉氏县张市鑫源油厂(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223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