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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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骏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东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626民初94号 原告:漳州骏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6MA31K1013X。 法定代表人:**来,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漳州骏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漳州骏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漳州骏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玛莉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婷婷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