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182执417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2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1981年1月**日生,汉族,住***。

关于执行***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豫0182民初64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417元。至此双方之间就本案别无任何纠纷。现就(2020)豫0182民初6455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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