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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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柘城县翔宇针织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豫1423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