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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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南零点宏达冷藏厂(普通合伙) 济南冰捷物流有限公司 荣成大龙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先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6万元; 二、限山东先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69元,由***负担8478元,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负担2393元,山东先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