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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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截止至2020年12月22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21271.51元、零售利息22040.53元、分期手续费6611.47元及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零售利息、分期手续费(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付款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5元,由原告负担79元,被告负担20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