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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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 济南航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乳山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航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乳山分公司垫付款49100元及利息(以491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航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乳山分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4元,申请费51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