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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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南靖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漳州南靖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8830元。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2.5元,减半收取计341.3元,由***负担81.3元,漳州南靖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