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521执2672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521民出47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0年11月27日法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存款15080元,其中执行费80元,剩余15000元汇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其中包括被执行人***8、9、10三个月生活费共计3000元。现阳谷县人民法院(2020)鲁1521执2672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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