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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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521执2672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521民出47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0年11月27日法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存款15080元,其中执行费80元,剩余15000元汇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其中包括被执行人***8、9、10三个月生活费共计3000元。现阳谷县人民法院(2020)鲁1521执2672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