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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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华安县耀南石材场要求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5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