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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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德家家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落入专利号为ZL20153004××××.0的“床(110113Montclair)”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 二、被告佛山市德家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销毁库存产品。 三、被告佛山市德家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 四、驳回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负担805元,被告佛山市德家家具有限公司负担1495元。被告佛山市德家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