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牧马人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牧马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15%杭州牧马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

二、被告***、杭州牧马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38%杭州牧马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

三、被告***、杭州牧马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27%杭州牧马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

四、被告***、杭州牧马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0.5%杭州牧马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

五、被告***、杭州牧马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公告费65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元,减半收取233元,由原告***负担193元,被告***、***、***、***、杭州牧马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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