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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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申请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21751.59元及支付截止2021年3月14日的利息1747.06元、费用1114.83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台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违约金(以年利率24%为限)。 申请费13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