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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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密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哈密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金额以350万元为限,期限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街××号××幢××号【房权证号:川(2020)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2号】的房屋,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