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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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6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剩余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