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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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欧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欧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人工费6,000元及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成都欧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