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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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杨学华去世所发放的抚恤金239088.00元,由原告***、***、***、***每人各分得47817.64元,被告***分得42836.20元,剩余4981.44元归原告***、***、***、***共同所有; 二、杨学华去世所发放的丧葬费37188.80元归原告***、***、***、***共同所有;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18.00元,减半收取计2609.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