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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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文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清偿认购本金65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8.80%计算)。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70元,由***负担165元,由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105元;保全申请费4233元,由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