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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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诏安县版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637.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9元,由诏安县版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负担3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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