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瑞华亚太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24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9元,评估费2458元,合计4797元,由原告***负担2289元,被告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08元(案件受理费及评估费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25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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