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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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隆化县凤林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京堂养殖有限公司 繁峙县万锦肉牛育肥场 湛江市顺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潘青与被告承德京堂养殖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签订《活牛购销合同》。 二、被告承德京堂养殖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潘青押金480000元、赔偿违约损失863700元,合计13437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潘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02元,原告潘青负担5302元,被告承德京堂养殖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承德京堂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