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隆化县凤林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京堂养殖有限公司
繁峙县万锦肉牛育肥场
湛江市顺辉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潘青与被告承德京堂养殖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签订《活牛购销合同》。

二、被告承德京堂养殖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潘青押金480000元、赔偿违约损失863700元,合计13437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潘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02元,原告潘青负担5302元,被告承德京堂养殖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承德京堂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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