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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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润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于2019年5月9日作出的(2019)冀01民终2867号民事判决,关于聂辉与高芳、李**、刘灿、石家庄润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执行。 长安区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由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