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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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海庭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1民初6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贵阳海庭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584146256H,住***。 法定代表人:沈卫东。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住***。 第三人:贵州省大地建筑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41134006L,住***。 法定代表人:熊秀祥。 原告***与被告贵阳海庭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省大地建筑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广 审判员袁波文 审判员汪静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媛媛 |
裁判日期 | 2019-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