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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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青岛昇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尚对被告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享有金额300万元的债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201元,依法减半收取15600.50元,由原告***负担600.50元、被告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