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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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尚对被告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享有金额300万元的债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201元,依法减半收取15600.50元,由原告***负担600.50元、被告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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