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偿还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07090.8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截至2019年3月15日为5668.78元,之后以207090.8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本院转付。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1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3-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