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7,000元; 二、被告***、被告***在被告***不能清偿上述欠款时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