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0月21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10月26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