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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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4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4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损失50954.16元; 如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7元,由***负担128元,***负担5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9.97元,由***负担1019.97元,由***负担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