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绵阳信和商贸有限公司 绵阳惠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绵阳信和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截止2018年12月28日的资金利息4589619.08元,并承担该款的复利,计算方法:以利息4589619.0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1.25‰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复利,上述资金的复利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绵阳惠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利息。 案件受理费74110元,由被告绵阳信和商贸有限公司、绵阳惠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