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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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1133元(以5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止按月利率0.03%计算),并支付自2020年8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3%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元,减半收取5250元,由原告***负担525元,被告***、被告***共同负担4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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