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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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坐落于马鞍山市花山区商(皖(2018)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21994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