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修金162.5345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62.53455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9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14元,由被告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