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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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共同返还原告***楼层系数费、置换费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1月29日按年利率6%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