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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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4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4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主文为:保胜香梅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地基公司工程款93806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38067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维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4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此款已由保胜香梅公司预交),由保胜香梅公司负担4000元,由地基公司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