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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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州兰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多缴纳租赁面积的铺面租金32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疫情期间的租金766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249元,已减半收取362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反诉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